关于注销柏禄涛《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柏禄涛于2006年10月19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1337-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兰新街37-5-3号。该房屋已于2011年11月1日转让给王小五、张晓琴。2018年7月2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柏禄涛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1337-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