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王喜元《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王喜元于2007年3月23日取得嘉国用(2007)第4605-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建安街5-5-2。该房屋已转让给班小彩,2018年5月8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王喜元所持有的嘉国用(2007)第4605-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