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唐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唐伟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514-4-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长城街14栋4-7号,2018年7月12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唐伟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514-4-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