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孙业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孙业增于2006年9月1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518-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长城街18-5-4号。该房屋已于2015年11月13日转让给陆虹、马春华。2018年6月28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孙业增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518-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