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张吉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张吉义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838-1-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胜利街区38栋1-6号。该房屋已于2016年6月2日转让给孙建党、郭海英。2018年9月11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张吉义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838-1-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