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董兴利《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15 17:40 浏览次数:

董兴利于2007年10月25日取得嘉国用(2007)第4708-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永新街区8栋3-5号。2018年12月13日依据董龙涛提交的《民事调解书》、《个人出售现有住房纳税审核表》、《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董兴利持有的嘉国用(2007)第4708-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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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