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赵德学《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赵德学于2007年10月25日取得嘉国用(2007)第加0167-1-3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五一街加67-1-302号。该房屋已于2016年4月26日转让于马立平、闫霞霞。2018年11月8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赵德学所持有的嘉国用(2007)第加0167-1-3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