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包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包霞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3062-2-2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兰新街62-2-202号。2018年6月14日依据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孙文雁签订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包霞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3062-2-2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