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陈小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4-25 08:16 浏览次数:

 

陈小兰于2006年9月27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4414-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峪关街区14栋1-4号。该房屋已于2015年5月21日转让于方文斌。2018年4月24日依据方文斌与陈玉娅、陈江理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陈小兰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4414-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