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倪洪来《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倪洪来于2009年10月28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702-3-4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大众街2栋3-401号。该房屋已于2014年1月15日转移给崔志新、白玉花。2018年12月21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倪洪来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702-3-4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