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刘金山《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刘金山于2009年11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1218-1-501号,2019年1月11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刘金山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1218-1-5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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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