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阳光家园小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13 10:15 浏览次数:

为解决阳光家园小区住户不动产登记问题,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嘉峪关市政府办《研究解决我市部分小区加快办理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证问题会议纪要》(嘉政办纪[2018]33号)要求,对阳光家园小区3、4、5栋(已进行房屋初始确认、具备规划、建设竣工备案条件)已缴清房款、持有“办证凭证”增值税发票的住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期满后,持相关办证资料到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未缴清房款的住户,待房款结清后,持“办证凭证”增值税发票等相关办证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37-6306112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不动产转移登记资料清单

1.房屋测绘报告

2.房屋买卖合同

3.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

5.房屋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6.契税完税凭证

7. 不动产销售发票(购房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