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李晓薇《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李晓薇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510-6-1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长城街10-6-101号。2019年1月10日依据李亮、赵小瑞提交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产交易申报单》等相关材料,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李晓薇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510-6-1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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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