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赵永成《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赵永成于2006年9月1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518-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长城街18-5-2,该房屋已于2014年9月10日转让于王兴斌。2018年5月16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赵永成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518-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