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吴新平土地证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29 11: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

 

 

吴新平于200912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199-5-1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五一街区99-5-101号。20181026日依据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吴新华签订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吴新平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199-5-1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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