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李晓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李晓辉于2009年11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509-2-2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长城街区9栋2-202号, 2018年9月18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李晓辉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509-2-2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