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志奇、程亚玲《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补证公告
根据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人吴志奇、程亚玲的申请,坐落于嘉峪关市昌明街区22栋2-4号,房屋结构为混合,房屋性质为存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81.6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6平方米,原(房屋产权证号为:嘉峪关市房权证嘉市字第00069162号、00069163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嘉国用(2011)第2922-2-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现声明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15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将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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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