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熊妍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熊妍丽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3043-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兰新街43-1-2号。2019年1月11日依据姚立华提交的《离婚协议书》、《房产交易申报单》等相关材料,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熊妍丽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3043-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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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