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方子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方子有于2006年12月4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2113-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同乐街区13栋1-5号。该房屋已于2015年9月16日转让给董慧。2018年7月5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方子有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2113-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