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刘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刘伟于2009年11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6328-2-6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峪关街区28栋2-602号。该房屋已于2013年8月29日转让给张涛。2018年9月21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刘伟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6328-2-6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