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翟红玲《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翟红玲于2009年11月27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305-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爱民街5栋1-4号。该房屋已于2013年06月19日转让给翟凤玲、王飞。2018年7月5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翟红玲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305-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