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刘军孝《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刘军孝于2009年11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6323-2-1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峪关街区23栋2-102号。2018年5月4日依据刘芳琴与酒钢钢铁(集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刘军孝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6323-2-1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