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窦德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窦德民于2009年12月28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1322-2-3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育才街22栋2-301号。2018年9月13日依据酒泉(集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桂兰签订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现注销窦德民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1322-2-3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