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丁立香《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丁立香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3046-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兰新街区加46栋2-1号。该房屋已转让给张泽覃,2018年8月24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丁立香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3046-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