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秦梅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7)甘0271执903号之二《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内容,现将坐落于嘉峪关市五一中路529号(一层、二层)(秦梅娟名下的嘉峪关市房权证嘉市字第00084189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嘉国用(2012)第14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注销秦梅娟所持有的嘉国用(2012)第14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对此公告,请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于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材料,若到期无人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根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将上述不动产权利登记在周腾飞、王若彤名下,特此公告。
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