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王昌亮《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王昌亮于2007年3月6日取得嘉国用(2007)第2639-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永乐街区39栋2-7号。2018年12月21日依据汪东、白雪与王俊、王军霞签订的《嘉峪关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根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王昌亮所持有的嘉国用(2007)第2639-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