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曹培亮《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曹培亮于2006年5月19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1012-3-4号,该房屋已于2015年1月30日转让给冯玉国、王清珍。2018年8月22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曹培亮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1012-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