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马绍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4-10 16:12 浏览次数:

马绍华于2009年10月19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2627-3-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永乐街27栋3-9号。2018年4月9日依据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吕正平签订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马绍华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2627-3-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