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魏东《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魏东于2009年10月13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6321-1-1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嘉峪关市峪关街21-1-102号。 2018年8月29日依据酒钢(集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康德亭签订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魏东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6321-1-1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