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石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石永发于2009年12月23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427-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新华街27栋1-7号。该房屋已转让给石永法,2018年10月30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石永发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427-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