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范学军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4-25 08:17 浏览次数:

范学军于2006年5月18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1004-1-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利民街区4栋1-9号。该房屋已于2010年5月17日转让给张维民。2018年4月23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范学军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1004-1-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