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赵杰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赵杰义于2006年12月6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2119-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同乐街区19栋3-4号。该房屋已于2011年06月30日转让给高世扬。2019年1月28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赵杰义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2119-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联系电话:0937-6223690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