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任雪鹏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4-17 11:24 浏览次数:

任雪鹏于2006年9月25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727-9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大众街区27栋902号。该房屋已于2015年11月10日转让给刘烈开、郑兴芬。2018年4月17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任雪鹏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727-9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