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王才刚《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王才刚于2006年12月20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4604-5-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建安街区4栋5-7号。该房屋已于2015年3月25日转移给王超,2020年4月1日根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王才刚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4604-5-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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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