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李萌锐《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李萌锐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556-2-2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长城街56 2-202,该房屋已于2008年2月22日转让给李荫锐、马佳莉。2019年1月23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李萌锐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556-2-2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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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