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解除水文化集团有限公司部分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解除嘉峪关水文化集团有限公司部分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的请示》(嘉国土资字〔2016〕87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该集团公司位于市断山口西侧5宗土地使用权收回,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面积2692610.6平方米,土地出让金4038.7669万元,没收其所交保证金284万元。
你局按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要求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事项,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确保国有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
此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