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刘卫军《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刘卫军于2006年9月6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528-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长城街28-2-1。该房屋已于2010年9月14日由刘卫军转让于张正芹,2016年4月18日由张正芹转让于杨芳、革增福。2018年5月24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刘卫军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528-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杨芳、革增福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