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李忠喜《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根据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6)甘0271执1112号之五《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内容,现将坐落于嘉峪关市兰新东路1093栋商铺4号(一层)(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嘉峪关市房权证嘉市字第00109134号)房屋所有权人为俞秀芳的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嘉国用(2014)第055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俞秀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15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将上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周腾飞、王若彤名下,特此公告。
李忠喜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110-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五一街10-3-3。2018年6月4日依据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成峰签订的《公有住房产权衔接协议书》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李忠喜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110-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