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姚晶波《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04 16: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

 

 

姚晶波于20091021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2621-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永乐街213-4号。201874日依据酒泉钢铁集团房地产公司刘永安签订的《公有住房产权衔接协议书》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姚晶波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2621-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刘永安、张晓梅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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