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王滨《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王滨于2006年8月15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111-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五一街11-2-7号。2018年7月10日依据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甘0271执恢50号《执行裁定书》、《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王滨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111-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