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公示

发布日期:2018-09-30 17: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

 

 

 

 

       嘉峪关海磊家具加工组装厂于2014315日与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2013GT-182号),面积23712平方米,该宗地坐落于嘉东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名称家具生产项目,缴纳土地出让金355680元。在签订出让合同后,该公司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宗地建设项目在 2015315日之前开工,在20171125日之前竣工。

由于该公司家具生产项目用地位于嘉东工业园拓展区内, 2015年底才将水电及简易道路修通,周边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周边用地不具备开工条件。另外,海磊家具加工组装厂西侧红线与园区拓展区经一路道路红线发生重叠,根据企业申请,相关部门正在协调为该企业调整用地2018829日,嘉峪关园区管委会来函建议我局暂不将该项目用地纳入闲置土地处置。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我局对上述宗地进行了调查核实,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现予以公示。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