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培影继承公告
葛有庆、薛以琴于2012年3月14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嘉峪关市房权证嘉市字第00073473、00073471号,于2011年3月22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嘉国用(2011)第9220-3-201号,房屋坐落于嘉峪关市阳光街区20栋3-201号。2018年12月13日依据《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及所有继承人在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签订的《遗产继承分割协议》、《法定继承询问笔录》等相关资料,将嘉峪关市阳光街区20栋3-201号遗产权利单独继承在葛培影名下,现对此公告,请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持相关材料于15工作日内向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材料,若到期无人提出异议,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按照相关法规将该遗产登记在葛培影名下。
联系电话:6306112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