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张茂才《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张茂才于2006年7月11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418-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嘉峪关市新华街区18栋2-5号。该房屋已于2011年10月27日转让给付尚滇。2018年8月17日依据王忠海、徐桂珍提供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根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张茂才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418-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