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李世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李世德于2006年8月1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438-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新华街区38栋3-4号。该房屋已转让给张焕钦,2018年9月19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李世德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438-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