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赵静学《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赵静学于2006年7月10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411-3-6号,该房屋已于2015年1月29日转让给吴敏。2018年7月12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赵静学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411-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