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秀英的继承公告
张永利、周秀英于2006年5月19日取得 “嘉国用(2006)第1017-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01年10月18日取得“嘉房权证市字第14525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坐落于嘉峪关市利民街区17栋3-5号。2018年6月20日依据《亲属关系证明》、《死亡注销证明》及所有继承人在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签订的《法定继承询问笔录》、《遗产继承分割协议》、《放弃声明书》等相关资料,将嘉峪关市利民街区17栋3-5号房屋继承在周秀英名下,现对此公告,请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持相关材料于15工作日内向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材料,若到期无人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照相关法规将该遗产登记在周秀英名下。
嘉峪关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