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李乘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关于注销李乘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李乘风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560-1-3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长城街60-1-301号。2018年5月16日依据酒泉钢铁集团房地产公司与马宇民签订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李乘风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560-1-3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为马宇民、毛小琴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