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牟致平《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牟致平于2006年6月5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1037-1-10号,该房屋已于2010年10月13日转让给连卫东、米文静。2018年6月13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牟致平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1037-1-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