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雷志政《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雷志政于2006年7月13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420-3-7号,该房屋已于2016年9月9日转让给雷霞、雷红。2018年9月21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雷志政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420-3-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