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李正忠《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李正忠于2009年12月13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加0535-1-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长城街加35栋1-6号。依据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正中签订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李正忠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加0535-1-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1月7日